股利政策及分配情形

股利政策摘錄本公司章程如下:

第廿三條:股息及紅利之分派,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。公司無盈餘時,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。

第廿四條:本公司年度決算所得稅後盈餘,依下列順序分派之。

一、彌補虧損。

二、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視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。

三、餘額加計上年度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,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,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。

本公司產業發展階段屬於成長期,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、投資環境、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等因素,兼顧股東利益、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。盈餘分配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,股東紅利之發放比率應不低於累積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,以配發股票之方式為優先,其中現金紅利之分派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之百分之十。但董事會得依當時整體營運狀況調整該比例,並提請股東會決議。

第廿五條:股東股息紅利之分派,以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基準日前五日記載於股東名簿之股東為限。

年度每股股利(普通股)

除權息 

 交易日

基準日發放日股東會日期備 註
現金股利股票股利
20230.70000.00002024/03/282024/04/042024/04/262024/05/29
20221.62000.00002023/03/232023/03/312023/04/202023/05/25
20212.10000.00002022/06/152022/06/212022/07/182022/05/26
20202.40000.00002021/06/162021/06/222021/07/162021/08/19註2
20192.24140.00002020/06/162020/06/222020/07/172020/05/28註1


註1、2020年配發2019年盈餘,因買回庫藏股2,600,000股尚未轉讓員工,依法不得參與股息分配,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計普通股為37,653,303股,故股東會決議配發之現金股利2.15元調整為2.24135984元,    

註2、因應金管會公告之「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」,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於110年5月27日之股東常會,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,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。